民國105年 第2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餅乾乙級 學科

第62題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製造及販賣

題目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製造及販賣

  1. (1) 經風險評估無害者
  2. (2) 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
  3. (3) 足以危害健康者
  4. (4) 有毒者

官方答案

(2) 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3) 足以危害健康者、(4) 有毒者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6條規定,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有毒者;二、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三、其他足以危害健康者。選項1「經風險評估無害者」屬於可合法製造販賣的情形,非禁止項目。故禁止製造及販賣者為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足以危害健康及有毒三者,即2、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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