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餅乾乙級 學科
第62題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製造及販賣
題目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製造及販賣
- (1) 經風險評估無害者
- (2) 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
- (3) 足以危害健康者
- (4) 有毒者
官方答案
(2) 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3) 足以危害健康者、(4) 有毒者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6條規定,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有毒者;二、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三、其他足以危害健康者。選項1「經風險評估無害者」屬於可合法製造販賣的情形,非禁止項目。故禁止製造及販賣者為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足以危害健康及有毒三者,即2、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