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餅乾乙級 學科

第62題

下列那些食品,主管機關得命食品業者不得製造及販賣

題目

下列那些食品,主管機關得命食品業者不得製造及販賣

  1. (1) 染有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原性生物
  2. (2) 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
  3. (3) 已變質
  4. (4) 在有效日期內

官方答案

(1) 染有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原性生物、(2) 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3) 已變質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食品不得製造、販賣的情形包括:染有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原性生物(選項1)、農藥或動物用藥殘留超過安全容許量(選項2)、變質(選項3)等,主管機關得命業者停止製造及販賣。在有效日期內(選項4)屬合法正常販售範圍,只要未變質、符合安全標準即可販賣,並非禁止事由。故正確為1、2、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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