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餅乾乙級 學科

第6題

原料處理場的工作檯面應保持

題目

原料處理場的工作檯面應保持

  1. (1) 100
  2. (2) 50
  3. (3) 220
  4. (4) 150 米燭光以上的亮度

官方答案

(3) 220

解析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作業場所的光線須充足明亮,且不得改變食品色澤。一般作業區域照度應在110米燭光以上;而工作檯面、調理檯面等直接處理食品的場所,因需辨識清潔度與異物,要求較高,須保持220米燭光以上。100與150米燭光都低於門檻,50米燭光更不足以看清檯面污物;四者中僅220米燭光符合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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