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麵包乙級 學科

第8題

營養宣稱高( 多) 膳食纖維是以每份100 公克計,膳食纖維為

題目

營養宣稱高( 多) 膳食纖維是以每份100 公克計,膳食纖維為

  1. (1) 8 公克
  2. (2) 3 公克
  3. (3) 10 公克
  4. (4) 6 公克以上者得稱之

官方答案

(4) 6 公克以上者得稱之

解析

依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固態食品若宣稱「高(多)膳食纖維」,應以每100公克計,其膳食纖維含量需達6公克以上;液態食品則為每100毫升含3公克以上。因此選項4「6公克以上者得稱之」正確。選項1的8公克、選項3的10公克雖高於門檻,但並非法定最低標準;選項2的3公克僅達液態標準,未達固態宣稱門檻。考生只要記住固態6公克、液態3公克之關鍵數值即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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