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麵包乙級 學科

第5題

密封包裝之食品可不標示

題目

密封包裝之食品可不標示

  1. (1) 售價
  2. (2) 製造廠名及地址
  3. (3) 品名
  4. (4) 內容物之成份重量

官方答案

(1) 售價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及「食品標示資訊標準」規定,預先包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製造廠商名稱地址、製造日期、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售價不屬強制標示事項,業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標示。選項 2、3、4 均為法定必標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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