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麵包乙級 學科
第5題
密封包裝之食品可不標示
題目
密封包裝之食品可不標示
- (1) 售價
- (2) 製造廠名及地址
- (3) 品名
- (4) 內容物之成份重量
官方答案
(1) 售價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及「食品標示資訊標準」規定,預先包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製造廠商名稱地址、製造日期、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售價不屬強制標示事項,業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標示。選項 2、3、4 均為法定必標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