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餅乾乙級 學科

第37題

儲存食品或原料的場所

題目

儲存食品或原料的場所

  1. (1) 可以與寵物共處一處
  2. (2) 不可養狗,但可養貓以便捉老鼠
  3. (3) 若空間太小可以考慮共用
  4. (4) 不可養豬狗等寵物

官方答案

(4) 不可養豬狗等寵物

解析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要求食品作業與儲存場所不得飼養禽、畜及寵物,以避免毛髮、排泄物、塵埃與寄生蟲汙染食品或原料。養貓捉鼠同樣屬於飼養動物,仍會造成汙染風險;空間不足也不能與其他用途共用,須保持場所專用與整潔。因此儲存食品或原料的場所不可養豬狗等寵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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