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烘焙伴手禮乙級 學科

第22題

原料處理場的工作檯面應保持

題目

原料處理場的工作檯面應保持

  1. (1) 220
  2. (2) 150
  3. (3) 100
  4. (4) 50 米燭光以上的亮度

官方答案

(1) 220

解析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相關規定,食品作業場所的一般照明應保持 200 米燭光以上;若為工作檯面或調理檯面,因涉及原料處理、切割與檢查,須提高至 220 米燭光以上,以確保作業人員能清楚辨識原料狀態、異物與清潔程度,降低污染風險。因此原料處理場工作檯面應維持 220 米燭光以上的亮度。150、100、50 米燭光皆低於規範要求,照明不足易造成異物未被發現及清潔不徹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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