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烘焙伴手禮乙級 學科
第22題
原料處理場的工作檯面應保持
題目
原料處理場的工作檯面應保持
- (1) 220
- (2) 150
- (3) 100
- (4) 50 米燭光以上的亮度
官方答案
(1) 220
解析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相關規定,食品作業場所的一般照明應保持 200 米燭光以上;若為工作檯面或調理檯面,因涉及原料處理、切割與檢查,須提高至 220 米燭光以上,以確保作業人員能清楚辨識原料狀態、異物與清潔程度,降低污染風險。因此原料處理場工作檯面應維持 220 米燭光以上的亮度。150、100、50 米燭光皆低於規範要求,照明不足易造成異物未被發現及清潔不徹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