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烘焙伴手禮乙級 學科

第64題

依食品業者良好衛生規範,販賣、貯存烘焙食品之業者,應符合下列那些規定?

題目

依食品業者良好衛生規範,販賣、貯存烘焙食品之業者,應符合下列那些規定?

  1. (1) 未包裝之烘焙食品販賣時應使用清潔之器具裝貯,分類陳列,並應有防止污染之措施及設備
  2. (2) 有造成污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的物品或包裝材料可一起貯存
  3. (3) 烘焙食品之冷卻作業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與設備
  4. (4) 以奶油、布丁、果凍、餡料等裝飾或充餡之蛋糕、派等,應貯放於10°C以下冷藏櫃內

官方答案

(1) 未包裝之烘焙食品販賣時應使用清潔之器具裝貯,分類陳列,並應有防止污染之措施及設備、(3) 烘焙食品之冷卻作業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與設備、(4) 以奶油、布丁、果凍、餡料等裝飾或充餡之蛋糕、派等,應貯放於10°C以下冷藏櫃內

解析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第 21 條及附表規定:(1)未包裝烘焙食品販賣時應使用清潔器具、分類陳列並具防污染措施,選項 1 正確。(2)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包裝材料應分開貯存,避免交叉污染,選項 2 錯誤。(3)冷卻作業需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與設備,選項 3 正確。(4)含奶油、布丁、果凍、餡料等易腐敗裝飾或充餡之蛋糕、派,應貯放於 10°C 以下冷藏,選項 4 正確。故正確選項為 1、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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