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2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乙級 學科

第51題

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中規定,販賣超過有效日期之食品應

題目

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中規定,販賣超過有效日期之食品應

  1. (1) 沒入銷毀
  2. (2) 通知限期回收改正
  3. (3) 命令工廠停工並封存存貨直到改善
  4. (4) 由主管機關代為回收

官方答案

(1) 沒入銷毀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原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販賣、陳列或作為調製食品之原料;違規販賣之逾期食品,主管機關應將該食品「沒入銷毀」,以防其再流入市面危害消費者健康,此為該法對逾期食品之主要處分方式。限期回收改正多適用於標示不符等可補正情形;命令工廠停工並封存存貨係針對場所重大衛生缺失;主管機關代為回收並非本法對逾期食品之處置。故販賣超過有效日期之食品應予沒入銷毀,答案為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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