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2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乙級 學科

第63題

食品之包裝最大表面積不足十平方公分,標示字體之規定

題目

食品之包裝最大表面積不足十平方公分,標示字體之規定

  1. (1) 所有字之長寬不得小於2 公厘
  2. (2) 所有字長寬得小於1 . 5 公厘
  3. (3) 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之字體不得小於2 公厘外,其他項目之字體不受限制
  4. (4) 除品名之字體不得小於2 公厘外,其他項目之字體之大小不受限制

官方答案

(3) 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之字體不得小於2 公厘外,其他項目之字體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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