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乙級 學科
第66題
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中規定,超過有效日期之食品應
題目
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中規定,超過有效日期之食品應
- (1) 沒入銷毀
- (2) 通知限期回收改正
- (3) 命令工廠停工並封存存貨直到改善
- (4) 由主管機關代為回收
官方答案
(1) 沒入銷毀
解析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20 條第 2 項: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滌劑、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滌劑,有逾期仍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輸入、輸出或供給公眾飲食者,主管機關應予沒入銷毀。超過有效日期屬不得販賣之食品,主管機關依法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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