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乙級 學科

第4題

食品之包裝最大表面積不足十平方公分,標示字體之規定

題目

食品之包裝最大表面積不足十平方公分,標示字體之規定

  1. (1) 所有字之長寬不得小於2 公厘
  2. (2) 除品名之字體不得小於2 公厘外,其他項目之字體之大小不受限制
  3. (3) 所有字長寬得小於1 . 5 公厘
  4. (4) 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之字體不得小於2 公厘外,其他項目之字體不受限制

官方答案

(4) 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之字體不得小於2 公厘外,其他項目之字體不受限制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標示相關規定,包裝最大表面積不足10平方公分者,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之字體長寬不得小於2公厘,其餘項目字體大小不受限制,以兼顧小包裝之可讀性與標示完整性。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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