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乙級 學科
第6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 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 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2)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 (3) 公司
- (4)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官方答案
(3)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未以契約特別約定時,其著作財產權(含重製權等)歸雇用人享有。本題工程師任職公司、因職務編寫程式,且未特約,故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公司。若契約約定以公司為著作人則另論。選項3公司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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