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乙級 學科
第48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賦予當事人之權利包括查詢或閱覽、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等,但請求刪除「他人」資料並非當事人權利,當事人僅能請求刪除自己的個人資料。故非屬第3條規範之權利為第1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