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2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丙級 學科

第78題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題目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1. (1) 無正當理由曠工一日
  2. (2) 遷廠
  3. (3)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4. (4) 生產線減縮

官方答案

(3)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以上,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以上」之情事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題幹所稱「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正符合該款規定,故選3。至於曠工1日(選1)未達法定連續3日要件;遷廠(選2)與生產線減縮(選4)屬雇主因素,依同法第11條須預告並發給資遣費,不得免預告終止。因此本題答案為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