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丙級 學科

第10題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題目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1. (1) 遷廠
  2. (2) 生產線減縮
  3. (3) 無正當理由曠工一日
  4. (4)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官方答案

(4)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以上;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連續曠工三日方符合不解告要件,僅曠工一日(選項3)未達標準;遷廠、精簡生產線(選項1、2)屬資遣預告事由。故選項4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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