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丙級 學科

第22題

對粉末狀樣品為求採樣具有代表性可依

題目

對粉末狀樣品為求採樣具有代表性可依

  1. (1) 四分法
  2. (2) 三分法
  3. (3) 五分法
  4. (4) 二分法採取

官方答案

(1) 四分法

解析

粉末狀樣品為求代表性,標準採樣方法為「四分法」:將樣品攤平成圓錐或方形,劃分為四等份,對角相對的兩份留下,另兩份捨棄,重複至所需量;二分法、三分法、五分法非標準程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