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丙級 學科

第70題

按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下列何者不為強制性標示事項?

題目

按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下列何者不為強制性標示事項?

  1. (1) 製造廠
  2. (2) 有效日期
  3. (3) 品名
  4. (4) 製造方法

官方答案

(4) 製造方法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包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或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有效日期及營養標示等強制事項,其中已含製造廠、有效日期與品名。製造方法並非法定強制標示項目,僅特定食品另規範。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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