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丙級 學科
第48題
下列有關智慧財產權行為之敘述,何者有誤?
題目
下列有關智慧財產權行為之敘述,何者有誤?
- (1) 以101 大樓、美麗華百貨公司做為拍攝電影的背景,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 (2) 原作者自行創作某音樂作品後,即可宣稱擁有該作品之著作權
- (3) 著作權是為促進文化發展為目的,所保護的財產權之一
- (4) 製造、販售仿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但已侵害商標權之行為
官方答案
(4) 製造、販售仿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但已侵害商標權之行為
解析
依《商標法》第 96 條與《刑法》相關規定,製造、販售仿冒註冊商標商品屬「告訴乃論」之罪 (非公訴罪),但仍構成侵害商標權之犯罪行為。選項 4 錯誤敘述為「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但已侵害商標權之行為」,前半段雖正確(確為非公訴罪),但整句語意易誤導為「不構成犯罪」,實則屬告訴乃論罪,仍須負刑責。選項 1 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第 65 條) 允許建築物外觀拍攝;選項 2 著作權法第 10 條規定著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權;選項 3 著作權法第 1 條明定促進文化發展為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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