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丙級 學科
第14題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何者非屬職場性別歧視?
題目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何者非屬職場性別歧視?
- (1) 有未滿2 歲子女之男性員工,也可申請每日六十分鐘的哺乳時間
- (2) 雇主考量女性以家庭為重之社會期待,裁員時優先資遣女性
- (3) 雇主事先與員工約定倘其有懷孕之情事,必須離職
- (4) 雇主考量男性賺錢養家之社會期待,提供男性高於女性之薪資
官方答案
(1) 有未滿2 歲子女之男性員工,也可申請每日六十分鐘的哺乳時間
解析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受僱者於子女未滿2歲須親自哺乳者,不論男女,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60分鐘,此為法律保障之權利,並非歧視。選項2以「女性以家庭為重」為由優先資遣女性,屬基於性別之差別待遇,構成性別歧視;選項3事先約定懷孕即須離職,違反同法禁止因懷孕為不利處分之規定,亦屬歧視;選項4以男性養家為由給薪高於女性,違反同工同酬原則,構成性別歧視。故僅選項1不構成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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