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丙級 學科
第23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 (1)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 (2) 無法適用
- (3)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 (4)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官方答案
(1)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規定,對於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揭露者,適用本法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為屬地主義延伸之屬人主義保護,不以雙方是否簽訂條約為限,亦非未遂犯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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