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中式米食加工-米粒類、米漿型丙級 學科
第55題
米食製品包裝之標示,目前何者不須標明?
題目
米食製品包裝之標示,目前何者不須標明?
- (1) 製造日期
- (2) 營養指標
- (3) 保存期限
- (4) 成分百分比
官方答案
(4) 成分百分比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市售包裝米食製品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與重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所在地、電話、有效期限(保存期限)及營養標示(營養指標)等項目,製造日期亦屬應標示事項。至於各原料之「成分百分比」,法規並未要求一般米食製品標明各原料所占重量百分比,僅特定情形(如基因改造原料、過敏原)須註明。因此目前不須標明者為成分百分比。答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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