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乙級 學科
第24題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 謂?
題目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 謂?
- (1)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 (2) 違背職務行賄罪
- (3) 圖利罪
- (4) 背信罪
官方答案
(1)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者,成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若係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則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法定刑較重。本題主觀上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故屬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圖利罪指公務員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背信罪則是為他人處理事務而違背其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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