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乙級 學科

第58題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 查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題目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 查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1. (1) 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2. (2) 認定不應開發
  3. (3)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4. (4) 補充修正資料再審

官方答案

(3)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價法》第8條及施行細則,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後,主管機關審查時,若認已足以判斷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應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結論,開發行為即得進行。反之,若認為可能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始應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選項1);補正資料(選項4)係指內容欠缺時之處置;認定不應開發(選項2)則非此情形之結論。故本題答案為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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