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乙級 學科
第52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 為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 為何?
- (1)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 (2)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 (3)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 (4)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官方答案
(3)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該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立法目的是避免事業單位藉由層層承攬規避職災補償,讓受害勞工可以向原事業單位直接請求補償,保障較為周全。因此,原事業單位的補償責任並非取決於災害原因、承攬契約約定或工程性質;這些因素都不影響連帶責任的成立。承攬契約若約定免除原事業單位的補償責任,該約定也不能對抗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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