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丙級 學科

第24題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題目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1. (1) 無正當理由曠工一日
  2. (2)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3. (3) 遷廠
  4. (4) 生產線減縮

官方答案

(2)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無須給付預告期間工資。選項1只曠工一日,尚未達到法定門檻,只能依獎懲規定處理。選項3遷廠、選項4生產線減縮,屬於《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稱的業務緊縮或遷廠等經濟性事由,雇主須預先預告並給付資遣費,不能逕行不經預告解僱。因此只有連續曠工三日以上符合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