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丙級 學科
第8題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 (1)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2)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 (3)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4)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官方答案
(1)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原則上禁止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但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者屬例外,故關係人丁經公告程序得標並不違法。其餘選項中,明知有利益衝突而不迴避、請託關說、要求受監督機關聘用親屬,均屬本法禁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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