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發麵類乙級 學科
第5題
若員工因執行業務在食品製造加工的過程中,聽從雇主指示而攙偽製造黑心食品,下列有 關該位員工法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若員工因執行業務在食品製造加工的過程中,聽從雇主指示而攙偽製造黑心食品,下列有 關該位員工法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 (1) 為保工作而聽從指示,因情有可原可免刑事責任
- (2) 刑事責任僅及於雇主,員工不需負刑事責任
- (3) 因製造黑心食品而有額外報酬,才需負刑事責任
- (4) 該名員工需負起刑事責任
官方答案
(4) 該名員工需負起刑事責任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3條及刑法相關規定,從業人員明知配合雇主製造攙偽/不符衛生標準食品(黑心食品),即構成共同正犯,須負刑事責任。聽從指示、為保工作(選項1)、無額外報酬(選項3)均非免責事由;刑事責任不因身分為員工而免除(選項2錯誤),實際執行行為者皆須負責。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