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乙級 學科

第56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1.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2. (2) 放無薪假期間
  3. (3) 請事假期間
  4. (4) 職災醫療期間

官方答案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指「事由發生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計算基準即為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個月,該期間內領有工資之日數均得列入計算。放無薪假期間未領工資、請事假期間依勞工請假規則不給薪,均無工資故不列入;職災醫療期間雖依第59條給原領工資補償,但計算仍以該6個月為基準期間。題目所指得列入計算之工資日數,其合法計算期間即為事由發生前6個月,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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