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乙級 學科
第56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 (2) 放無薪假期間
- (3) 請事假期間
- (4) 職災醫療期間
官方答案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指「事由發生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計算基準即為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個月,該期間內領有工資之日數均得列入計算。放無薪假期間未領工資、請事假期間依勞工請假規則不給薪,均無工資故不列入;職災醫療期間雖依第59條給原領工資補償,但計算仍以該6個月為基準期間。題目所指得列入計算之工資日數,其合法計算期間即為事由發生前6個月,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