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乙級 學科
第13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2) 經常遲到早退者
- (3)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4)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不服指揮進而對雇主暴力相向即屬之。經常遲到早退尚須達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一個月內曠工須累計達6日;受有期徒刑宣告但獲緩刑者,不得依該款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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