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乙級 學科
第3題
104 年7 月起我國包裝食品除熱量外,強制要求標示之營養素為
題目
104 年7 月起我國包裝食品除熱量外,強制要求標示之營養素為
- (1)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及鈣質
- (2)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及纖維
- (3)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反式脂肪
- (4)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及糖
官方答案
(4)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及糖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授權訂定之「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自104年7月1日起,包裝食品除熱量外,應強制標示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及糖共七項。糖是該次新增的強制項目,用以提醒消費者注意添加糖攝取。鈣質與膳食纖維在我國屬自願標示項目,並非強制,故選項中含鈣質或纖維者都不正確;只列前六項而未列糖者,則是修法前的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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