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電力電子甲級 學科
第30題
明知公司營運不佳,卻以公司經理人身分慫恿民眾入股投資,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觸犯 下列何種罪刑?
題目
明知公司營運不佳,卻以公司經理人身分慫恿民眾入股投資,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觸犯 下列何種罪刑?
- (1) 侵占罪
- (2) 背信罪
- (3) 屬投資風險不構成犯罪
- (4) 詐欺罪
官方答案
(4) 詐欺罪
解析
行為人明知公司營運狀況不佳、已無償債或獲利能力,卻隱瞞此重要事實,並利用「公司經理人」的身分取信於民眾,使其誤信投資安全而交付股款,最終血本無歸。這是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符合刑法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侵占罪是將自己持有他人之物易為所有,本題並無代為保管財物的情形;背信罪則是為他人處理事務而違背任務致生損害,與直接向民眾招攬資金不同。投資風險的抗辯只有在資訊充分揭露、無施用詐術時才成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