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水產食品加工-乾製、調味品類丙級 學科

第59題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驗收 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為對?

題目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驗收 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為對?

  1. (1) 公務員若沒有收現金,就沒有罪
  2. (2) 只要工程沒有問題,某甲與監工及驗收等相關公務員就沒有犯罪
  3. (3)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4. (4) 因為不是送錢,所以都沒有犯罪

官方答案

(3)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對公務員關於職務上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含喝花酒、招待出國旅遊等非財物利益)即構成交付不正利益罪;收受公務員則涉收賄相關規定。本罪保護公務執行廉潔性,不以收受現金或工程有瑕疵為要件。故某甲與監工、驗收公務員雙方均涉嫌犯罪。選項1、2、4以未收現金、工程無問題、非送錢作免責理由均屬錯誤,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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