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水產食品加工-乾製、調味品類丙級 學科
第69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及司法院釋字第635號解釋,「賄賂」或「不正利益」須具備財產上利益、可客觀評價、且與職務有對價關係。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無財產上利益移轉,不構成賄賂。百貨公司大額禮券、米其林大餐、免除債務均具明確財產價值,屬不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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