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水產食品加工-乾製、調味品類丙級 學科

第69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2.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3.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4.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及司法院釋字第635號解釋,「賄賂」或「不正利益」須具備財產上利益、可客觀評價、且與職務有對價關係。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無財產上利益移轉,不構成賄賂。百貨公司大額禮券、米其林大餐、免除債務均具明確財產價值,屬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