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2題

餐飲業者如因衛生不良,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令改正,屆期不改者,依違反食 安法可處多少罰鍰?

題目

餐飲業者如因衛生不良,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令改正,屆期不改者,依違反食 安法可處多少罰鍰?

  1. (1) 6 萬元- 2 億元
  2. (2) 6 萬元- 50 萬元
  3. (3) 6 萬元- 1500 萬元
  4. (4) 6 萬元- 100 萬元

官方答案

(1) 6 萬元- 2 億元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食品業者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五十萬元、一百萬元與一千五百萬元都不是本條的罰鍰上限。故選6萬元至2億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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