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28題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誇張、易生誤解及下列何項?

題目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誇張、易生誤解及下列何項?

  1. (1) 解釋清楚
  2. (2) 不實
  3. (3) 資訊透明
  4. (4) 圖片清晰

官方答案

(2) 不實

解析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誇張、易生誤解或不實之情形。所謂「不實」是指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例如宣稱具有療效、虛構產地或成分、誇大營養價值等,均可能誤導消費者作出錯誤判斷,主管機關可依法裁罰並要求限期改正。至於解釋清楚、資訊透明、圖片清晰,都是正確且值得鼓勵的標示原則,與「不得有」的禁止事項無關,因此不屬於本題所問的禁止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