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31題
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食品或 食品添加物,若出現下列哪一種情形,除情節輕微外,需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題目
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食品或 食品添加物,若出現下列哪一種情形,除情節輕微外,需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1) 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 (2) 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 (3) 逾有效日期
- (4) 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官方答案
(1) 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製造、販賣等行為若違反第15條第1項第5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食品添加物,除情節輕微外,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逾有效日期屬行政罰鍰(選項3錯);未成熟非法定用語(選項4錯)。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