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29題
某餐飲業者對於其所使用之食材宣傳及廣告,下列何者違法?
題目
某餐飲業者對於其所使用之食材宣傳及廣告,下列何者違法?
- (1) 美味
- (2) 新鮮
- (3) 可口
- (4) 可治療糖尿病
官方答案
(4) 可治療糖尿病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可治療糖尿病」屬醫療效能宣稱,已逾越食品本質,構成違法。而「美味」「新鮮」「可口」均屬主觀形容詞或一般性品質描述,為合法之廣告用語,不涉醫療效能。業者若對食品宣稱治病效果,主管機關得依法處罰。故違法者為可治療糖尿病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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