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29題

某餐飲業者對於其所使用之食材宣傳及廣告,下列何者違法?

題目

某餐飲業者對於其所使用之食材宣傳及廣告,下列何者違法?

  1. (1) 美味
  2. (2) 新鮮
  3. (3) 可口
  4. (4) 可治療糖尿病

官方答案

(4) 可治療糖尿病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可治療糖尿病」屬醫療效能宣稱,已逾越食品本質,構成違法。而「美味」「新鮮」「可口」均屬主觀形容詞或一般性品質描述,為合法之廣告用語,不涉醫療效能。業者若對食品宣稱治病效果,主管機關得依法處罰。故違法者為可治療糖尿病之宣傳。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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