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73題

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如塑膠餐盒或水壺,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 顯標示哪些事項?

題目

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如塑膠餐盒或水壺,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 顯標示哪些事項?

  1. (1) 耐熱溫度
  2. (2) 材質名稱
  3. (3) 國內客服電話
  4. (4) 使用注意事項

官方答案

(1) 耐熱溫度、(2) 材質名稱、(4) 使用注意事項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重複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地址、原產地,以及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警語。因此耐熱溫度、材質名稱與使用注意事項都是法定必須揭露的資訊,讓消費者知道能不能裝熱食、能不能微波。至於「國內客服電話」並非本法要求的標示項目,屬售後服務性質,與法定標示事項無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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