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58題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題目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 (1) 藝術作品
- (2) 法律與命令
- (3)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
- (4) 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
官方答案
(1) 藝術作品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 5 條,著作權標的為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藝術作品(如繪畫、雕塑、音樂、戲劇)屬保護範圍。法律命令、考試試題、公務員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依第 9 條不予著作權保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