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5題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題目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 (1)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供分贈友人
- (2) 直接轉貼高普考考古題在FACEBOOK
- (3) 以分享網址的方式轉貼資訊分享於BBS
- (4) 將著作權人之作品及資訊,下載供自己使用
官方答案
(1)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供分贈友人
解析
著作權法第51條允許供個人或家庭在合理範圍內重製已公開發表的著作,第65條則須綜合利用目的、性質、比例及市場影響判斷。將講師授課內容錄音已屬重製,再分贈友人更涉及散布,超出個人使用的合理範圍,會侵害講師的著作權。下載供自己使用屬個人使用;以分享網址方式轉貼是提供連結,並未重製內容。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