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33題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唆使公務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配合浮報價額, 僅屬偽造文書行為
- (2) 口頭允諾行賄金額但還沒送錢,尚不構成犯罪
- (3) 沒有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 花錢疏通而已,並不違法
- (4)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官方答案
(4)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謀、共同實行違背職務或不違背職務之貪污行為,依刑法共犯理論仍以該條例論處,身分並非免責事由,故選項4正確。選項1唆使承辦人浮報價額不只偽造文書,更涉貪污共犯;選項2口頭允諾行賄即可能成立行求賄賂,不以實際交付為要件;選項3花錢疏通亦可能構成交付賄賂或不違背職務受賄。因此前三者所述「不違法」之說均不正確,正確認知為共犯不具身分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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