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33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1.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2. (2) 請事假期間
  3. (3) 放無薪假期間
  4. (4) 職災醫療期間

官方答案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同法施行細則另規定,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請事假、無薪假等期間的工資與日數均不列入計算,以免因未領薪而拉低平均工資,影響資遣費與退休金。因此只有「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個月」才是計算平均工資的區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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