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33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 (2) 請事假期間
- (3) 放無薪假期間
- (4) 職災醫療期間
官方答案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同法施行細則另規定,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請事假、無薪假等期間的工資與日數均不列入計算,以免因未領薪而拉低平均工資,影響資遣費與退休金。因此只有「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個月」才是計算平均工資的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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