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49題

禁菸場所負責人未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要罰該場所負責人多少元?

題目

禁菸場所負責人未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要罰該場所負責人多少元?

  1. (1) 1 萬-5 萬
  2. (2) 20 萬-100 萬
  3. (3) 1 萬-25 萬
  4. (4) 2 千-1 萬

官方答案

(1) 1 萬-5 萬

解析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禁菸場所應於入口處設置明顯的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場所負責人若未設置標示,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本題選「1萬-5萬」。20萬-100萬、1萬-25萬屬其他違規行為的罰鍰級距,2千-1萬則非本項規定之金額,均不適用在入口未設禁菸標示的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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