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39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下列何種會議?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下列何種會議?
- (1) 公聽會
- (2) 研討會
- (3) 聽證會
- (4) 辯論會
官方答案
(1) 公聽會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规定,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當地居民代表等舉行「公聽會」,就開發行為的環境影響說明書、範疇界定及替代方案等廣泛聽取意見,並將各界意見納入評估與審查。公聽會的功能在於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是環評程序中法定且公開的意見蒐集機制。研討會偏重學術討論,聽證會與辯論會則屬其他程序性質,並非本法所定的會議名稱。故選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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