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托育人員單一級 學科

第10題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應給予早期療育之特殊照顧者為

題目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應給予早期療育之特殊照顧者為

  1. (1) 體弱多病者
  2. (2) 身心障礙兒童
  3. (3) 發展遲緩兒童
  4. (4) 資賦優異兒童

官方答案

(3) 發展遲緩兒童

解析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4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發展遲緩兒童,應依早療計畫提供早期療育;同法亦規範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之通報與轉介。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之對象主要為發展遲緩兒童,強調在黃金期介入以促進其發展。身心障礙兒童雖亦受保障,但「早期療育」一詞法律明文連結發展遲緩;體弱多病、資賦優異非該條所定早期療育對象。故選項3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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