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飛機修護丙級 學科
第21題
航空器登記後,應將
題目
航空器登記後,應將
- (1) 中華民國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 (2) 登記時間及有效時間
- (3) 總載重量及載客數
- (4) 負責人姓名及公司名稱標明於航空器上明顯之處
官方答案
(1) 中華民國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解析
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器完成登記後,應將中華民國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標明於航空器上明顯之處,以便識別與適航管理。登記時間與有效時間屬登記簿記載事項,總載重量與載客數屬性能與操作限制資料,負責人姓名與公司名稱屬所有人資料,均非規定須漆繪或標示於機身外表的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