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丙級 學科

第23題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題目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1. (1) 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
  2. (2) 藝術作品
  3. (3)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
  4. (4) 法律與命令

官方答案

(2) 藝術作品

解析

依著作權法規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而公文包含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書、新聞稿等;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亦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藝術作品屬受保護的美術著作,只要具備原創性並表達於一定形式,即得享有著作權。故本題僅藝術作品可作為著作權標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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