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34題

依刑事訴訟法31 條規定:最輕本刑為

題目

依刑事訴訟法31 條規定:最輕本刑為

  1. (1) 六個月
  2. (2) 一年
  3. (3) 五年
  4. (4)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官方答案

(4)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解析

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屬於審判中的強制辯護案件;被告未經選任辯護人時,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以保障防禦權與公平審判。六個月、一年不是本條門檻;五年以上案件雖也適用強制辯護,但條文所定門檻文字是三年以上。因此選三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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