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42題

提審法之聲請需由

題目

提審法之聲請需由

  1. (1) 簡易庭
  2. (2) 地檢
  3. (3) 警察局
  4. (4) 法院受理

官方答案

(4) 法院受理

解析

依《提審法》第 3 條規定:「被拘禁者、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向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聲請機關為法院(具體為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而非簡易庭、地檢署或警察局。法院受理聲請後,應於 24 小時內提審,保障人身自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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